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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党建实绩评价」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实绩评价评分细则(印发稿)1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评价评分细则根据《20**年度XX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由民主测评、党建实绩评价、年度工作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党建实绩评价按45%记入。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树牢党组(党委)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制定本评分细则。一、计分方式第一条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实绩评价总分为100分,评分项目分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两部分。第二条计分方式设起评分、扣分、加分三类。第三条各单位统一设起评分60分。第四条基础工作实行扣分制。当单位工作符合扣分项目的扣分依据时,在起评分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第五条重点工作实行加分制。当单位工作满足加分项目的加分依据时,在起评分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二、基础工作2第六条基础工作是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要求所有单位应当达到。第七条基础工作所有项目为扣分项目。每一项评价内容下设若干具体要求,如被评价单位按照扣分依据判定为未达到具体要求时,扣减该项目对应分数。三、重点工作第八条重点工作「党建实绩评价」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实绩评价评分细则(印发稿).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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