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学习网,提供党课ppt模板、党课课件文档下载,每日更新! 党课 生活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党课PPT > 微党课PPT > 2026「治国理政ppt模板」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党课ppt模板(含配套讲稿)党课ppt模板 > 立即下载

2026「治国理政ppt模板」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党课ppt模板(含配套讲稿)党课ppt模板

2026「治国理政ppt模板」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党课ppt模板(含配套讲稿)党课ppt模板
立即下载

文档格式:pptx;文档页数:40页;文档大小:3.77 MB

文档说明:文档作品中的文字、图片均可以编辑、修改

下载链接:https://www.ssqx.net/down/47632.html

温馨提示:文档经转码及压缩,出现图片不清晰及部分错别字,下载后的文档更清晰,无错别字。

文档名称:2026「治国理政ppt模板」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党课ppt模板(含配套讲稿)党课ppt模板.pptx

文档简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3号修订)汇报人:XXX时间:20XXXXXXX(关于配套讲稿的说明:本PPT模板包含讲稿,请移至最后1页查阅、复制)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总则第三条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总则第五条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总则第六条第六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报道。第七条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总则第八条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农业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农业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农业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十条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就农业普查有关问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农业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报表、资料,应当坚持必要、规范原则,精简整合填报事项,强化数据共享利用,减轻基层负担。...立即下载。

Copyright © 党课学习网 版权所有 治国,理政,ppt,模板,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党课,ppt,模板,配套,讲稿 粤ICP备09034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028号
×
保存成功